2012年4月26日

〈紅毛酋長的贖金〉

◎文本分析─寫作技巧 / 角色賞析              
        作者寫作高妙斟酌,字字珠璣,不餘廢言,小說開頭即可見之。作者利用「看來這應該行得通;不過,你得等我把話說完」至「只是我們當時並不自覺」簡單數行,清楚俐落的提供讀者資訊:綁匪回思他們突發奇想的綁架行動時,顯然感覺不甚愉悅……一來成功製造懸疑,引發讀者好奇,二來達到暗示綁架案意外發展的雙重之效。         以下,作者採順敘方式,讓綁匪敘述犯案動機及計畫。這兩大段看似背景的鋪陳,其實內藏兩個線索,而作者這份─低調的─用心,當讀者看完故事尾處,回頭對照才能明白:
        一、男孩父親回信告知綁匪應該識相付款放人,否則鄰居可能會就其擄人行徑予以報復……男孩父親恫嚇確實有理,因為鎮民是疼愛孩子的(philoprogenitiveness亦有多子多孫之意)。同樣一個單字,綁匪和男童父親的解讀,卻出現兩種迥異的結果,是非常有趣的。綁匪認為鎮民疼愛孩子,肯定捨得花錢;但男童父親則說,因為鎮民疼愛孩子,所以必然無法漠視綁匪犯行……
        二、作者極力描述男童父親形象可敬嚴肅,善於處理抵押品物權的處理,筆者認為作者這樣刻畫益能突顯之後男童父親與綁匪斡旋信上所展現的「冷靜」及「生意頭腦」。兒子遭受綁架,父親與綁匪理性談判,並強硬利用「不給錢,我就取消抵押品(兒子)的贖取權」的手段,迫使對方接受「哈伯森的選擇」[1],這樣是否符合一個可敬嚴肅的父親該有的作為,讀者便不難想知了。
接下來佔了甚多篇幅的主段落,全部聚焦在男孩遭綁架後與兩名綁匪的互動上,節奏緊湊、情節高潮連連,趣味逸生,未曾冷場。作者透過大量對話形式和動態描寫,栩栩如生的展現出人質和綁匪的神貌、情緒,而各自人物的性格亦在其間生動的表露無遺。閱讀的過程中,讀者跟隨敘述者山姆的觀點遷移,彷彿參與了故事的演出,真實的「體驗」到男孩精靈鬼馬的整人招數,然後像山姆和比爾那樣,貼切的「感覺」自己由起初的自信兇狠,轉為受挫消沉,終致陷入絕望瘋狂。由於這部分精彩處很多,筆者僅舉三例:
        一、試不論男孩話語,純看其行為─或作者只摹寫男孩行為─的話,讀者對男孩的印象肯定不佳─ ─男孩粗魯且野蠻,而且是個纏人的可怕小惡魔;但當我們聽到男孩不停絮聒著「我很喜歡這樣。我從來沒有在野外住過……多少乘多少會是十二?」之類話語的時候,我們從話語透露出的天真和信任,反倒要為男孩感到深切的不忍了─ ─因為他長期以來,心靈居然是那樣寂寞。不正面實寫男孩的孤單,僅僅使用孩子直覺式的喋喋不休及煩人的問題,作者便精彩的寫活了孩子天真的情狀和他背後的委屈。
        二、「天剛濛濛亮,我被比爾的一陣極其尖利的叫聲驚醒……一大早,突然聽到狀漢如此尖聲尖氣沒命似的叫喊,實在是不舒服。」這段描述是個趣味點。因為山姆是如此沉靜─略帶點幸災樂禍─陳述比爾的恐懼……山姆可以這樣沉靜,不就是基於旁觀者和受害當事人觀點的落差嗎?再者,從全文來看,山姆這人個性穩定、長於規畫及領導,有說服力,值得信任,即使內心恐懼,也不輕易表露於外,比爾則是比較憨厚,情緒起伏較大的行動派,面對成人或許可以從容應付,但對於兒童這種「生物」,因為無法清楚預測行為動向,所以容易感到束手無策及受挫。由此,作者之所以選擇山姆的觀點,而非比爾作為敘述者,藉以突顯人性和人物性格的用意,讀者自可清楚了解。
        三、作者費心設計綁匪比爾各種遭受男童折磨的情狀,藉此一層層的累積他身心的壓力,升高他畏懼男孩的程度,然後用很生動且有變化性的方式把他恐懼的樣貌描繪在讀者眼前,例如:「比爾眼淚汪汪」、「比爾眼睛裡流露出像兔子掉入陷阱時的神情」、「比爾大驚失色,一屁股坐在地上,呆呆地抓住手邊的青草和小樹枝。」(包括最末一段,作者運用誇飾法描寫比爾落荒而逃的迅急)等等。不過,筆者認為,作者讓比爾說出他最喜歡的聖經人物「猶太王希律」,這個隱喻最為上乘。[2] 明明是殺害小孩的惡人,現在在比爾心中卻成了聖人,那是因為他的精神已緊繃到巴不得男孩從眼前消失。這個簡潔的妙喻,足見作者高妙的幽默感;不過,類似的比喻─ ─山姆看罷男童父親書信時所罵「英國彭贊斯的海盜」[3],雖是使用精確又高明,但對許多不了解這個用典的讀者來說,這樣的比喻卻反而可能造成閱讀的困擾,無法帶出笑點。
       最後一個高潮是男孩父親反將綁匪一軍的精采描寫。綁匪沒要成贖款,反而像陷入仙人跳似的,最後還得花錢付「自己」的「贖款」,才能脫離男童魔爪,如是奇妙的轉折,徹底顛覆了大家印象裡綁架案受害者的角色,真是新鮮又好笑,這種出其不意的轉折,正是聞名的「歐‧亨利式結尾」。這個段落,筆者提醒讀者不妨細察男童父親所寫回信的用字遣詞,因為作者在此刻意展現出符合父親可敬嚴格的形象,所以父親用語雖然客氣有禮,不帶威脅字眼,但其實他句句藏刀,氣勢咄咄逼人,絲毫沒有半點退讓的意思。尤其,他用一個話不說明的開放性說法,暗示對方的下場,更是談判高招。
        整體而言,歐‧亨利此篇作品,有他一貫幽默、誇張的特色和突來一筆轉折的結尾,是兼具趣味和藝術性的佳作。

◎文本分析─主題 / 故事
        作者自述創作的目的在於娛樂大眾。本篇出人意表的戲劇性結尾,也確實充分娛樂了讀者。
        男孩在綁架案中,全然展現出兒童好玩的本質和自然的天性─ ─他積極投入綁架遊戲情境,頻頻掌控遊戲的發展權,一變人質被動受制的形象,比兩個綁匪更像「綁匪」似的,糾纏得兩個大人叫苦連天,最後還讓這兩個綁匪不得不「花錢消災」,贖回自己的自由。
        不過,在這趣味性的故事底下,我們其實應該延伸思考更深沉的議題─ ─兒童的人權。
        因為這樁荒唐的綁架案暴露出幾個問題:
        一、男孩在這場名之為「綁架」的遊戲中,雖是參與活躍且快活,但實際上,不論是這場遊戲開始,還是結束,他都無從自主、發表意見,只能莫可奈何的接受大人強迫加入和離開的安排。我們從他劇烈的反抗行為便可窺知:「小男孩像重量級的美洲黑熊般極力反抗」、「他緊緊的抱住比爾的腿,像隻螞蝗似的叮住不放。他父親如同揭膏藥一般慢慢的把他拉了過去。」
        最讓人難過的是,無法自由表達意見的男孩,在這個成人貪婪的遊戲中,居然還被大人們─不只是綁匪,還有自己的父親─拿來當成取財的工具,幾乎跟一件沒有生命和情感的物品沒兩樣…….一般來說,父親接獲小孩遭到綁票的訊息後,最關心的第一件事該是詢問小孩安全(暫且不論爸爸對於自己兒子調皮程度有多了解),但父親的回信,卻像是討論天氣一般,冰冷純粹的討論抵押品價值,根本不曾提及小孩有無危險,有這樣的父親,即使他形象正直,對孩子來說,也不一定感覺喜歡吧!
        當然,歐‧亨利所處的時代,兒童人權[4]概念並未健全,男孩確實是可能與商品一樣是可以被論價的;但我們對照歐亨利死後的一百年,在臺灣,有著「把孩子視為父母財產」想法的父母居然猶是不少,這意味什麼呢,實值大家深思。而歐‧亨利─不論有意無意─能在作品中這麼早便關注到兒童人權這個部分,在當時也真算是相當先進的想法了。
        二、正常情形,綁票案裡的人質和綁匪的關係是對立的,但男童在不是「斯德哥爾摩症」的情形下,對於綁徒卻如是信任、依賴,這是相當弔詭的,而且他還對山姆說出「你不會把我再送回去)吧」這樣的話,可見男孩並不討厭被綁架,甚至挺慶幸這個意外的發生。
        我們在此,不妨拿這個男孩與「我的愛人被鋸成一半」的少年比較。後者藉參加營隊機會離家,前者則是因為被綁票而離家,兩者離家原因雖然不同,離家的潛意識卻是一樣的,因為他們在家裡沒有獲得心靈滿足的要素,所以他們離家之後,全然沉浸在外面好玩繽紛的世界,不欲回歸現實。不過,比起認命回家的溫馴少年(雖不滿意家裡,但還可以接受),男孩顯然對於家裡(包括父親)─男孩在行為的解放和言語的表達上,實踐得比溫馴的少年更直覺更強烈─有更多的不快。
        前述筆者說及他在家長期是孤單寂寞的,是有些根據的:夜間,他屢屢因為風吹草動就醒來拿取長槍,想是出於精神不安,我們不由猜想他在偌大的家裡,一直都是一個人睡覺;男孩被比爾拋棄之後,又像橡皮糖似的自動黏了回來,這表示出他終究是個小孩,他害怕一個人(或怕被拋棄)。
如今,又要重回不快樂的家,男孩的反應當然會是寧可選擇巴住外人,住在蠻荒的野外,亦不願回到父親身邊。
        三、除了家庭的推力以外,綁匪對於男童的體貼在這綁票案中亦扮演吸引力。因為父親和綁匪相比,後者更具人情,而且更懂得體諒小孩,洵是荒謬諷刺至極。
當然,兩個綁徒對於男童關懷備至,可能是為了「保存」人質的價值性,但像比爾、山姆這樣做到提供人質飽足食物、不用繩子綁束,捨命陪男童玩印地安人割頭皮等危險遊戲,耐心傾聽哄騙孩子等等行為,也太超乎尊重「抵押品」的程度了,所以,孩子會信任喜歡綁匪,忘記自己是人質的身分,不是沒道理的。除此之外,最特別的一點是,山姆甚至還扮演起教育者的角色─他對男孩這麼說「你傷了人得先認錯」─像是一個真正父親那樣……

◎延伸討論
        末尾,筆者想就中心段落男孩調皮粗暴、嗜玩角色扮演遊戲的行為,作進一步的原因探討:
        在孩子的世界,玩耍也是一種學習。他們要透過體驗和發問,從預演和練習的行為,達成認識世界的目的。而驅使兒童玩耍和模仿的衝動,是出於他們成為成人的願望,因為唯有他們「長大」,他們才能擁有更多的支配能力。所以,尤其以男孩子來說,透過想像,扮演一個強勢和巨大的角色,例如文本中男孩選擇扮演擁有權力的酋長,能夠滿足他的支配慾和樂趣,並建立其自信。同時,透過這樣的角色扮演,孩子們對於各種模擬的對象,逐漸建構他們的認知,而這樣的想像並不足以影響他們分辨現實與想像的能力(文本中,男孩對扮演印地安人倦了,就改扮黑人偵察兵)。
        然而,一味扮演強悍的甚至兇狠的角色,不會讓孩子變壞嗎?未必。或者,我們應該說孩子自然本性本來就帶點動物性的野蠻,破壞、搗蛋的行為,依兒童心理學的定義,就是一種「源自於探索欲求的行為」,而這種探索欲求,就是研究、好奇心。成人若在他們道德觀念尚未建立及發揮作用的時期,硬是壓抑他們這些動物本能,減少他們各種對於外在事物的接收及刺激,相對的也就扼殺了他們想像力和探索力發展的自信、創意和企圖心,長大以後,他們或許可以做個乖巧的人,但他們同時恐怕也將成為沒有個性的人。所以,孩子們扮演野蠻的角色,我們可以用比較包容的眼光看待,那是順應自然本能,是為了練習獲得掌控權力而生的行動,待孩子理解能力比較豐足的時候,成人再加以與孩子討論他扮演的意義,了解他挑選角色的想法就可。孩提階段,由他們從想像中獲得權力的滿足,長大接受教育後,他們自然就會習慣從生活各種技能中去找尋可以發揮權力支配的空間。


[1] 湯瑪斯‧哈伯森是十七世紀的英國人,他是某個馬廄的主人。據說,他總是對顧客說,他們可以選擇靠門最近的那匹馬,或是選擇沒有馬。在此表示「無從選擇」,只能被迫接受。辭出參見 雷蒙尼‧史尼奇。《波特萊爾大遇險11 陰森的洞穴》。台北:小天下,2005[2] 猶太王傳聞為鞏固政權,下令殺害伯利恆兩歲以下的小孩。[3] 這是威廉吉爾伯與亞瑟蘇利文(Gilbert & Sullivan)所寫的經典輕歌劇劇名。故事敘述:年輕的佛德瑞克是富人之後,卻在陰錯陽錯之下被帶到彭贊斯當海盜學徒,立定志向的他決定脫離海盜生涯,而海盜頭子也開明的承諾了要放他自由。然而,海盜頭子別有用心,他巧妙的利用年輕人四年一度的生日設下一計,讓年輕人自由的日期變得遙遙無期。讀者若能理解這個妙喻,則能發現兩個趣味,一是「山姆、比爾亦像佛德瑞克一樣,被誆騙、設計了」,二是歌劇裡的海盜形象是被顛覆的「善良」角色,而故事裡的山姆和比爾這兩名綁匪,其實也是被顛覆的「善良」角色。[4] 兒童人權的範圍,主要是依據1924年訂定的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195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及1979年國際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等所揭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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